粤华联字〔2019〕49号
关于印发《私立华联学院教学团队建设
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中心:
根据《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实施方案》(粤教高〔2016〕8号)、《关于做好2018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194 号)精神,为保证教学团队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制定《私立华联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私立华联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私立华联学院
2019年4月19日
附件
私立华联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发挥教学团队的示范与辐射作用,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以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教学工作为主线,主要由学校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组成,以专业(群)和课程建设作为工作平台开展校企合作,研究、开发、设计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队伍。
第三条 指导思想。各教学单位应通过教学团队的建设,引导教师增强团队意识,优化教师整体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展教学研讨和交流,推进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精神,促进青年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建设;组织教师深入企业行业或机构进行实践锻炼与社会服务;在开展技术应用与创新、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对校内其他建设专业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 教学团队申报条件
第四条 教学团队分为“三级”,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
第五条 团队组成。教学团队按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为平台进行组建,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教改项目、实训基地建设等进行组建。
教学团队主要由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组成。团队教师师德高尚,教学团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已形成“传、帮、带”的良好传统。各教学单位先按专业建设教学团队,进一步建设专业方向、学科基础课程等教学团队,鼓励跨系组建教学团队。
第六条 带头人。教学团队设置带头人1名,成员5—10人。带头人应为我校一线专任教师,连续3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治学严谨,具有良好师德、较高教学水平、较好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准确把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保持专业建设的领先水平;能结合校企实际、针对专业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组成。主要由学校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组成,以专业建设作为开展校企合作的工作平台,设计、开发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团队规模适度。
第八条 专兼结合的制度保障。通过校企双方的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保障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来源、数量和质量以及学校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的经常化和有效性;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基础性课程及教学设计主要由专任教师完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第九条 人才培养。在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中,团队成为校企合作的纽带,将学校教学管理覆盖学生培养的全过程,保障学生半年顶岗实习的效果;通过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教学与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的结合,实现高技能人才的校企共育;专业毕业生职业素养好,技能水平高,用人单位欢迎,社会认可度高。
第十条 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专业、行业现状,追踪专业前沿,积极改革教学模式,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发展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团队成员主持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含),获得过教学成果奖励。
第十一条 社会服务。依托团队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十二条 运行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并建立了教学团队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能够为校内其他教学队伍建设提供示范性经验。
第三章 教学团队建设内容
第十三条 教学团队应按照教学规范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在此基础上开展以下建设:
(一) 教学团队。教学团队由学校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组成,规模适当,年龄、职称结构合理。团队成员综合素质和水平较高。校级教学团队立项建设期间,团队成员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1名(含,下同)以上成员确定为省级或以上优秀教师;
2.1名以上成员在省级或以上信息化教学大赛获奖;
3.1名以上成员入选省级或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表彰项目除外)。
(二) 团队负责人。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整合与利用资源,注重人才梯队建设,在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目前在省级以上教学或行业组织、团体或专业刊物担任重要职务。
(三) 人才培养。教学团队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绩突出,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对省内同类专业和校内其他专业建设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所在专业毕业生综合素质高,用人单位欢迎,专业影响力、毕业生就业率和专业对口率在居全院排名前10%。
校级教学团队立项建设以来,团队成员主持获得的教学改革成果不少于以下8项中的3项:
1. 省级以上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参与单位;
2. 所在专业立项为校级品牌专业或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3.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4. 建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以下3项中1项:
(1)3门以上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2)2门以上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3)1门以上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5. 主持教学改革项目以下3项中1项:
(1)3项以上校级教学改革项目;
(2)2项以上省级教学改革项目;
(3)1项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
6. 指导的学生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含)以上奖励;
7. 指导的学生获得“挑战杯”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比赛二等(含)以上奖励或国家级比赛三等(含)以上奖励;
8. 经学校认定专家组认可,行业公认且达到省级以上水平人才培养方面的其他标志性成果。
(四) 社会服务。团队成员积极深入行业企业或机构进行实践锻炼或服务,通过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培训、咨询及服务等形式主动为行业企业和机构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校级教学团队立项建设以来,每年至少开展2次相关培训、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取得良好效果,服务收益高;平均每学年社会培训人次不少于所在专业全日制在校生数,平均每年生均非学历培训到款额不少于20元。
(五) 技术应用与创新。校级教学团队立项建设以来,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承担横向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入账经费文科类20万元以上,理工类40万元以上)1项以上,或作为负责人完成或获新立项市级以上科技、社科或软科学项目2项以上。
(六) 成果突破。校级教学团队立项建设以来,团队应在下列5个方向中的至少1个方向上取得突破:
1. 面向国家、广东省重大科技、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获得主持自然科学基金973课题、863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科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项目至少1项。
2. 在工艺设计与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开展项目研究,提升企业生产效益800万以上,主持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3. 学术思想和学术论著对政府决策、政策制定、社会实践等产生重要影响,对社会进步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学术论著获得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4. 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完成的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展览、评比中有突出表现;或在省级以上有关设计方案的中标项目方面表现突出;或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的作品被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的画院、图书馆和美术等专业协会收藏方面表现突出。
5. 经学校认定专家组认可,行业公认且达到国家级以上水平的其他标志性成果。
第四章 教学团队申报、立项、检查与验收
第十四条 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按照个人申报、系部审核、学院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审议、公示等程序进行,分年度实施。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 学院发布项目申报文件,提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二) 系部根据申报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推荐遴选工作,报送申报材料;
(三) 学院受理项目申报,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审议、公示等程序,确定立项项目;
(四) 学院审定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批准项目实施;
(五) 项目所在系部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教学团队的建设期一般为3年。学院在建设期内开展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建设期满后组织开展验收评价。项目建设情况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撤销立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项目进展情况;
(二) 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 教学团队项目建设期满后验收通过的,认定为“校级教学团队”,并分发项目结题证书;验收不合格的,撤销立项。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一) 建设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 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第十七条 学院依据省高职教育教学团队认定有关条件和限额要求,组织对已通过验收的校级教学团队进行遴选认定,通过学院认定的,推荐至教育厅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撤销立项、收回资助经费等处理。
(一) 材料弄虚作假,存在违背学术道德情况;
(二)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 未按要求按时上报材料,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五章 教学团队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教学团队的管理由教务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实施,财务处和各系部协助管理。
第二十条 教学团队的建设由所在系部负责建设、监督、管理,教务处、人力资源处、教授委员会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各系部应高度重视教学团队建设,积极开展校级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系部教学团队建设计划与实施方案,以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第二十一条 教学团队建设项目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主要包括:调研活动费、成果服务费、咨询费、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网站建设费、技术应用与创新等,使用要求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学团队评选与考核标准按《私立华联学院教学团队评审指标体系》(附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私立华联学院教学团队评审指标体系